如何封存自己电脑系统文件-电脑如何封盘
1.如何进行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
2.我新买电脑打算一年不用,如何保存!急急急!!
3.我用公司的电脑插u盘,公司电脑有防护,给我u盘里的东西删了。那我u盘里的东西会上传到后台吗?
4.抢劫罪为什么要封存个人电脑以及资料?
如何进行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
法律分析:电子数据证据收集的具体步骤:
1.涉案计算机系统的保护。(1)对涉案计算机第一时间进行封锁。(2)对涉案计算机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进行原数据拷贝,尽量避免在原计算机内操作,以免数据丢失。有必要利用硬盘拷贝机把涉案硬盘进行整盘拷贝。(3)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取证勘查箱进行取证,它具有应用范围广、携带方便、规范化、专业化的特点。(4)在现场取证调查时应记录的内容包括:电脑使用者,电脑状态,是否连接网络,执行取证在场人员,电脑的品牌、型号,电脑硬盘序列号,电脑的外设情况。
2.确定证据。(1)利用搜索工具,进行一系列的关键字搜索查找最重要的信息。(2)借助专业的删除———格式化恢复工具,把删除、隐藏、加密的信息找出。注意Windows系统的交换文件和硬盘中未分配的空间往往存放着犯罪嫌疑人容易忽视的证据。(3)利用数据解密技术和密码破译技术,对电子介质中的被保护信息进行强行访问,获取信息。(4)把搜集好的数据与办案干警初步确定数据进行印证。(5)收集好的原数据应做备份。
3.提取分析数据。(1)利用专业的取证分析平台对文件属性、文件的摘要和日志进行分析。分析平台应具有数据恢复、数据修复、多格式支持、信息检索等必要功能。(2)对确凿证据,作出与案件关联的分析报告。
4.归档。对得出的结论以及电子证据要严格保管、做好备份。办案人员查看时必须登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
封存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应当保证在不解除封存状态的情况下,无法增加、删除、修改电子数据。封存前后应当拍摄被封存原始存储介质的照片,清晰反映封口或者张贴封条处的状况。
封存手机等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存储介质,应当取信号屏蔽、信号阻断或者切断电源等措施。
我新买电脑打算一年不用,如何保存!急急急!!
电脑不用的时候比用的时候损耗更大.
电脑最怕的就是灰尘、静电和潮显,如果电脑长时间不用也不好好安置就会因为长期得不到加热板卡相就会被湿气氧化导致不能工作。
另外无孔不入的灰尘也聚集在板卡上加重故障发生的几率.最好的方法就是把电脑间的连线取下, 和主机显示器分开用薄膜密封包装`另外最好能同放几包干燥剂在里面,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保存,避免阳光直射。 ` 你的电脑要长时间存放的话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防潮,因为电脑里面有很多电子元件,受潮后开机后会把主板上的南北桥芯片等烧掉!所以建议你放几包干燥剂在电脑的机箱内。但是要注意机箱内的电路板等不能和干燥剂接触。好了我知道的就这些了!还有就是当你再次开机钱一定要把电脑放在通风处5至7小时。。。
我用公司的电脑插u盘,公司电脑有防护,给我u盘里的东西删了。那我u盘里的东西会上传到后台吗?
这种情况,文件一般不会被上传。
你所谓的防护,应该是公司电脑上安装有杀毒软件或者防火墙,检测到你优盘文件带毒后,自动将其做删除处理了。
不过需要注意,不少杀毒软件带有封存功能,删除的文件会被保留到本机上的一个特定封存区。
要彻底清除电脑上的该文件,需要对封存区的文件再次进行删除操作。
抢劫罪为什么要封存个人电脑以及资料?
犯抢劫罪的嫌疑人的所有物品,在确定嫌疑人的窝点或嫌疑人到案后都要封存,一方面,这是办案程序所需;另一方面,这些电脑有可能是赃物,其里面的资料可能涉及不法交易的信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既是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重要措施。办案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缴赃款赃物的主要方法有:搜查、扣押、冻结等。
搜查,是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搜查是一项强制性措施。搜查的任务是发现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获犯罪人。搜查前应由携带《搜查证》。
在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见证人在场,必要时,可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有关单位派人参加。在搜查前,应对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启发他们主动交出赃款、物证、书证,并告知他们阻碍搜查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见证人应讲明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
搜查工作结束后,应将搜查情况写成笔录。搜查笔录内容有:
取搜查措施的依据;
执行搜查的检察人员及见证人的姓名;搜查的简要情况;
搜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最后由办案人员、被搜查人员或者家属、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家属拒绝签名、盖章,应在笔录上注明。
扣押赃款赃物,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留置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扣押物品、文件时,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应会同见证人及物品、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并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四份。
清单应写明物品、文件的准确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颜色、新旧程度和缺损特征等。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物品、文件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后,一份统一保存,一份附卷,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一份交被扣押物品、文件保管人。
如果物品、文件持有人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注明。
对于应当扣押但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交物品文件持有人保管,并单独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在清单上注明:该物品一经拍照(或者录像),物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对于扣押的物品、钱款应交保管部门或指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毁损、丢失或自行处理。对扣押的物品、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退还扣押物品、文件,应当填写《退还扣押物品、文件决定书》及《退还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发还时,应逐件交物品持有人当场清点无误后,由收领人在清单上签字盖章。 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需经检察长批准,填写《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