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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教育局网站上给出的介绍如下,从介绍上来看,还是不错的。

走进哈市第72中学

哈市第72中学是道外区一所具有57年历史的名校,它不仅是一座洋溢着非凡魅力的校园,而且处处流淌着生命的气息。孩子们在这里享受着学习、成长的快乐。

2010年府明中学与72中合校后,形成了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局面,学校现拥有1800余名学生,200多名教师,其中高级教师58人,拥有国家级模范教师、功勋教师、省级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师,这里名师云集,名生荟萃。

近年来,学校以创建哈市名校为办学目标,明确“办有灵魂的学校,育有思想的教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中国人”的办学理念,尊重、欣赏每一位学生,关注、引导每一位学生的发展,逐渐探索出“高效管理、高效德育、高效教学、高效研修”的发展策略,努力创办让学生更喜欢、教师更幸福、家长更满意、社会更认可的好学校。

学校以文化的力量推动教师专业成长。通过构建校本研究文化,提升教育教学品味;通过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高效课堂文化,提升师生的生命活力,形成一支教育理念超前、业务素质精湛的教师队伍。有省教学骨干4人,市骨干29人,区骨干45人;省教学能手5人;市学科带头人4人;中考命题、审题预备人员多名,曾有7名教师参与市中考命题工作。

72中正着力打造因材施教、学思合一、知行统一的高效课堂,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构建素质教育下理想的课堂教学模式,导学案的引领,小组互助的开展,分层教学的设计,兵教兵的落实,形成特色,打造品牌。课堂上师生互动,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本真课堂,学生在课堂上开放心智,在与老师、同学的交流中获得合作学习的愉悦感;课堂上,学生展示,激起思维的碰撞;课堂上,师生真诚相对,教师遵循学习规律,删繁就简、教法自然,学生个性飞扬,学习愉悦而高效。

学校提倡以“用真爱和真知润泽生命”为特质的“阳光教育”。

“阳光教育”注重师生的健康、快乐、自由和个性发展,真正着眼于学生全面、长远发展。坚持“办有特色的学校,育有特长的学生”,学校成立了合唱队,器乐队,美术特长班,生物兴趣小组,摄影小分队,篮球队,足球队,田竞队,不仅发展了学生的兴趣与特长爱好,而且激发了学生的潜能。他们也取得道外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二名;市合唱比赛第一名等许多可喜的成绩。在他们取得的无数成绩面前,我们确信今天您送给72中一个学生,明天72中一定还您一个栋梁。

学校践行“成长即学习、生活即德育”的教育模式,以“阳光教育”引领德育工作。“每一位同学都是一粒藏在贝壳里的透亮的珍珠,每一位教师都该争取做打开贝壳让珍珠发光的人。”这是学校的教育箴言。以此提出的学生发展目标是“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存,学会创造;品德高尚,学业优秀,潜能卓越,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意识,将学校的每一天成就每一个学生的本色人生具体化,健康学生个性,培养良好习惯,以德促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现任何为民校长的带领下,学校凭着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辉煌的业绩获得了社会的赞誉。72中将不断丰富“阳光教育”内涵,让每一位师生诗意地栖居在校园的每一天。

营造和谐育人氛围,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哈尔滨市第七十二中学校位于道外区红旗大街与宏图街交口处,是一所建于2000年的初级中学。十年来,学校以“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追求,着力打造高质量的教育,办学水平逐年攀升,成为学生向往,家长满意,社会赞誉的区域名校,是一所我们身边的好学校。

现代化的教学设施

七十二中是一所集无线电话、有线广播、光纤网络和闭路电视于一体的现代化学校,学校硬件设施堪称全市一流。每个教室装备了多媒体投影设备,闭路电视,实物展台,无线网络,每位教师的手提电脑与之配套使用,实现了教学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现代化。同时,学校还配备了投资三十多万元建成的现代化实验室。校园环境优美,一景一物都是教育的载体,使学校成为学生快乐成长的乐园。

立德树人培养良好习惯

七十二中学的学生在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每个人都养成了“十个礼仪”的好习惯,掌握了上百条在学校、家庭、社会中正确的行为方式,懂得了如何做人,怎样做事。学校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培养学生“成人”。

以德育课题的申报和探究为引领,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和扎实有效的主题活动,不断挖掘德育教育的闪光点,进而实现了学校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办学声誉的全面提升。学校先后荣获市区级“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市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

课堂教学改革成果显著

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学校秉承“让每一位学生乐学、会学”的思想,精心建构了“目标导学、有效预习、合作探究、及时反馈”的课堂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分层教学和小班化教学管理,提供“精耕细作”的教育,并倡导“让我们的每一节课都精彩,让我们的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形成了“珍惜每一位学生,关爱每一段成长”的办学理念。学校多次获道外区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先进学校。

艺体教育培养学生特长

作为哈尔滨市艺术、体育基点校之一,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一直是七十二中学的办学追求。标准化的功能齐全的训练场馆保证了学校音、体、美专业教学在一个健康、持续、科学、焕发勃勃生机的轨道上快速前进。学校的合唱队多次获市、区合唱比赛特等奖、

冰雕队多次获全市一等奖、篮球队在市女篮比赛中连续五年获第三名,2010年男篮也跻身前三。目前,已有多名特长生被哈三中等学校录取。

校园文化彰显人文性

学校特别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促进师生发展、提升学校品位的着力点,以成语故事、唐诗宋辞、师徳师风、历史名人、科技之光、艺术殿堂装点楼层文化,以多姿多彩的文体生活焕发师生活力,充分利用学校自身人文资源,环境育人、活动育人,使学生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师生幸福的指数,加强其人文关怀,奠基其人文素养。

在“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的思想指导下,学校逐渐形成了“求真、务实、崇德、守信”的校风,“勤学、精思、合作、创新”的学风,“敬业、爱生、博学、身正”的教风。在学生、教师共同发展过程中推动了学校的不断发展,以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的办学宗旨,成为一所名副其实的好学校。

一个关于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的案例——福建亲亲集团的

原告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五里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吴火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吴建设,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林文渊,福建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 郝文中,女,1957年3月21日生,汉族,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业主,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副48号-2号。

委托代理人 张克军,黑龙江银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亲亲公司)与被告郝文中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1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吴建设、林文渊,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克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亲亲公司诉称:原告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股份制企业,始创于1985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原告秉持“以人为本、创造价值、立足本土、展望世界”的经营理念,励精图治,拼搏进取,目前下辖9家控股子公司,拥有员工2万人,其中国内外中高级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300多人,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超10亿元,已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告于1992年在国际分类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第614573号“亲亲”商标,后又不断改进商标,并于2004年在第29类商品上注册了第3293585号“ ”商标,在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第3293583号“ ”商标,同时,原告也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到目前为止,原告及其子公司在广告宣传方面投入累计达3亿元,其中,2002年至2004年投入1.4亿元,广告覆盖范围遍及全国,使“ ”商标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原告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生产的“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

2005年,原告发现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恶意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1.认定原告的“ ”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2.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 ”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3. 被告的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交由原告使用;4.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被告郝文中辩称:被告是合法注册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原告的“亲亲”商标仅限于食品,与被告在网上所注册的域名无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3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本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和被告为证明各自诉辩主张的事实成立,举示了证据并发表了质证意见。

原告亲亲公司举示的证据有:

证据1、原告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主要内容为:原告的经营范围为销售膨化食品、果冻等。

证据2、原告的商标证书。主要内容为:第61457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亲亲及图”,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膨化食品,注册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3293585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果冻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玉米花、虾味条、膨化土豆片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

证据3、哈尔滨市道外区公证处的《公证书》。主要内容为: 哈尔滨市道外区公证处2005年2月3日公证证明: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

证据4、1993年9月购买“亲亲虾条袋”包装物的发票。证明:原告已在使用“亲亲”商标。

证据5、原告控股的多个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证明:原告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家子公司,其膨化食品、果冻等产品均使用“ ”商标。

证据6、原告的广告合同、发票、广告图册、广告片、媒体报道和广告监测报告。主要内容为:从1992年至2004年,原告投入广告、媒体宣传报道累计达3亿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1.4亿元。证明:原告的“ ”商标已在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国的驰名商标。

证据7、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的荣誉证书。主要内容为: 1999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称号;2001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中国名优食品”;2000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国家质量达标食品”单位;2004年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2000年—2004年)国家质量检测合格产品”;2002年被中国质量协会评为“质量信誉跟踪产品”;1998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电视广告推荐品牌”;2003年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企业家委员会评为“全国安全优质食品承诺活动承诺企业”;1992年被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工作委员会、中国技术监督报社评为“北京晋江名优产品展销会参展荣誉奖”;2002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1998年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福建名牌产品”等。证明:原告的“ ”商标已在全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是中国的驰名商标。

证据8、有关行业协会、各地政府及经济发展局的证明。主要内容为:原告及其子公司2002年年生产量达1007万箱,终端销售额8.12亿元,利税1.07亿元; 2003年年生产量达1071万箱,终端销售额8.63亿元,利税1.17亿元;2004年年生产量达1287万箱,终端销售额10.41亿元,利税1.39亿元,在全国同行中排名前列。

证据9、原告各地经销商部分名单和区域代理合同。主要内容为:原告与近两千家全国主要经销商订立了101份经销合同。证明:原告在全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证据10、原告形成商标保护体系的商标注册证和商标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为:原告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并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证明:原告已形成全方位完整的保护“ ”商标体系。

证据11、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0份国家、省市级检验中心对原告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原告的产品质量优良,具有很高知名度。

证据12、处罚决定书。证明:原告的“ ”商标是驰名商标,在全国各地受到保护。

证据13、产品及包装袋10件。证明:原告一直在实际使用“ ”商标。

被告认为:对原告的证据1、2、5、6、7、9、10、13无异议;证据3只能证明被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但不能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证据4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证据8、12与本案无关;证据11不能直接证实原告的“ ”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郝文中举示了以下证据:

被告郝文中的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内容为:经营范围销售小食品。

原告对被告的证据没有异议。

综合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示的证据及发表的质证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 ”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院确认:一、原告亲亲公司始创于1985年, 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自1993年起使用“亲亲”商标,经营范围为销售膨化食品、果冻等。二、原告拥有下列注册商标权:第61457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亲亲及图”,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膨化食品,注册有效期限自1992年10月20日起;第3293585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29类果冻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7日起;第3293583号商标注册证,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玉米花、虾味条、膨化土豆片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起。原告还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并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三、原告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2002年年生产量为1007万箱,终端销售额8.12亿元,利税1.07亿元;2003年年生产量为1071万箱,终端销售额8.63亿元,利税1.17亿元;2004年年生产量为1287万箱,终端销售额10.41亿元,利税1.39亿元。四、原告从1992年至2004年,投入广告、媒体报道累计人民币3亿元,其中,2002至2004年共投入人民币1.4亿元。五、原告在全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六、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咸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0个国家、省、市级检验中心对原告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原告的产品质量优良。七、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获得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中国食品工业优秀企业”称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认定为“中国名优食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2000年—2004年)国家质量检测合格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为“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评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电视广告推荐品牌”、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福建名牌产品”等多项荣誉。八、原告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原告生产的“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九、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十、被告郝文中的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经营范围为销售小食品。

本院认为:驰名商标,是在国内、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高信誉,为相当范围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原告自1993年起使用“亲亲”商标用于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商品,并自1992年起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亲亲”、“ ”商标,其第614573号“亲亲及图”注册商标、第3293585号“ ”注册商标和第3293583号“ ”注册商标有效;原告还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 ”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亲亲qinqin”商标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原告的商标具有显著的独特性;经国家和省、市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几年来的检测,原告的商品质量优良且稳定,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获得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授予的众多荣誉,被评为“中国名优食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等,其生产的“ ”牌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 ”牌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原告在全国已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入了巨额广告宣传,其广告的投入与销售额呈正比增加;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应认定原告的第3293585号“ ”注册商标和第3293583号“ ”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郝文中开设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是专门销售小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其对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应当是明知的。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互联网上注册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其域名与原告的驰名商标相同和相似,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抗辩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 ”商标权的行为;

二、被告郝文中立即停止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

三、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由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使用;

四、被告郝文中赔偿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7,760元由被告郝文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亚军

审 判 员 刘淑华

代理审判员 常榆德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何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