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如微软和苹果的最大股东是同一个个人,在PC操作系统方面,这为何属于垄断

2.以前听说微软公司被历史因为垄断的原因被分拆过,是不是真的

3.大多数微机用的操作系统都是微软的Windows系统,为什麽?微软是不是在搞垄断?

4.为什么说微软是垄断企业

5.国产电脑系统大突破,打破美国垄断,保障网络安全,将不怕断供

微软是垄断吗_微软的电脑系统属于垄断吗

1:首先,虽然有很多指责,很多缺点,但是必须承认微软的系统做的还是不错的。在易用性等方面windows目前还是很难被linux超越的。(虽然个人认为很多版本的linux外观的绚丽程度其实已经大大超过了windows,不过毕竟电脑是拿来用的不是看的。 2:windows经过了多年的发展,软件支持较为丰富。虽然linux也有大量软件支持,但相对易用性不及windows。而至于游戏,更是windows要丰富许多。

3:windows用户众多,一开始人们习惯了windows的操作方法,现在对于linux的操作会有一定的不习惯。4:linux在处理一些windows下的文件格式时还是不太好,或者说linux和windows处理的文件感觉不太容易通用。比如一些旧的版本看rmvb会卡,office软件也会发生格式不对的情况。这可能是微软对文件的格式不是很开放导致的。 5:windows是有很多盗版的,价格低导致很多电脑用户普遍使用。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假如微软和苹果的最大股东是同一个个人,在PC操作系统方面,这为何属于垄断

微软的垄断不同于传统的垄断,它属于自然的垄断,与传统的垄断有很大的不同,这里的是非曲折很复杂,微软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它提前创立了行业标准,这个年代掌握标准就掌握了世界啊 防止垄断的根本目的还是在让消费者受益,如果强行把微软拆了消费者不受益还吃大亏 微软垄断案已沸沸扬扬闹腾了两年多,其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执己见,难以形成公论。其争论的焦点有三:一、微软的垄断是自由竞争以及技术与经营管理创新的结果,政府的处罚违背了自由竞争的原则并且是在打击创新。二、政府分割微软公司的举动不折不扣是对财产权的严重侵犯。三、微软的垄断也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消费者的愿望与权利不能被忽视。这些看法都有道理,符合自由主义的原则,不能直接驳斥。我们不妨换一种思维方式,从人性,利害关系与权力结构的角度来分析微软垄断案。 依照客观规律,如果只有绝对公正的市场规则,而没有相应的调控与平衡机制的话,自由竞争的必然后果就是财富的集中与垄断。而在一切垄断者看来,垄断就是最公正的制度,是自由与正义原则运行的必然后果。显然比尔·盖茨与一切垄断者一样对于自由竞争的态度就是只打算利用它消灭竞争对手,获取垄断利润,决不会无条件的将它奉为至高无上的原则——尤其是为了坚持这个原则,需要他自我克制或者做出牺牲。 根据财富与权势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运动的规律,微软有能力在经济上与政治上形成更大的垄断。一方面,在相关行业,微软已没有真正同一量级的竞争对手,放纵它逐利的本能,最后的结果就是一切竞争对手被它以合法与非法的手段消灭,从而对市场形成绝对的垄断。另一方面,以微软公司所掌握的巨大财富,如果比尔.盖茨有政治头脑与野心的话,它又可以收买多少政客、吹鼓手与打手,形成庞大的政治势力?根据媒体报道,有一种意见认为微软之所以吃垄断官司,是因为微软一贯不重视在政治方面的投入,用于游说国会议员的费用以及政治捐献的数额少得可怜。这大概是事实,但它只能说明,比尔.盖茨这个人精明吝啬、刻薄寡恩,并不能说明微软没有这个能力。这次联邦地方法院的“一分为二”的判决出来后,比尔·盖茨不是表示要斗争到底,并且要动用金钱来争取政治同盟吗?看来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按照盎格鲁·萨克逊人阴暗、冷酷、精明与势利的政治文化传统,“人性恶”是他们看待一切事务的出发点。比尔·盖茨在竞争中利用一切合法与非法手段斤斤计较、巧取豪夺的作风,表明这个人坚决以自我为中心,毫不顾及他人的存在与感受,这种权威性格与独占倾向正是极权主义的重要的表现之一。任其发展,不加制约,他有限的资本可以形成无限的权力与影响力,不如先下手为强,削弱他的势力与能力,免得养虎为患,尾大不掉。 事实上微软公司已经在相关行业占有垄断地位,并且在它势力所及的范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究竟是微软在技术、经营与管理方面的创新以及向消费者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还是微软在剽窃技术、捆绑销售与玩弄消费者,其间的区别已无重要意义,真正重要的是要打倒霸权,恢复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 光有这些,还不足以说明美国政府为什么一定要肢解微软公司。在笔者看来,计算机及其相关产品如程序、操作系统及浏览器等在信息时代的价值就如同铜锡资源与青铜兵器在上古文明时代,煤铁资源与大炮巨舰在西方工业化时代的价值一样,既是巨大的财富,更是一种战略资源与权力工具。在美国政府尤其是军方看来,他们绝不允许这种战略资源与权力工具被一个人垄断,从而对美国的国内与国际统治秩序握有绝对的影响力。当年的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与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被肢解的真正理由除了恶意消灭竞争对手及垄断市场外就是石油产品与电话电报在当时都属于一种战略资源与权力工具。 至于消费者的权利只能算一种边缘性的权利,它只有在数个至少是两个势均力敌且不可调和的逐利集团激烈斗争的市场格局中才能得到维护,如同人们的自由权利只有在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政治格局中才能得到维护一样。如果让某个逐利集团垄断了市场或者形成寡头竞争的格局,消费者的权利又怎能得到可靠的保护?而消费者的意愿在政治上无足轻重,因为消费者没有明确的、有限的利益,因而无法组织且没有政治上的代表。在美国司法界看来,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是“沉默的大多数”,需要特殊的保护,以防止他们受到强势集团的损害。从美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保护消费者权利最有力的措施是法官的判决,而非是消费者在市场中的“投票”。 政府既是人们激烈争夺财富、权势与荣耀的产物,其实也是财富、权势与荣耀最大和最强有力的争夺者。指望它会心甘情愿自我损抑到“值班警察”与“守夜人”的地位,不啻于是痴人说梦,与虎谋皮。既然强制力是不可避免与不可撤销的,那么在使用这种权力时,使之尽量符合宪政的原则,尽量避免对自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有可能的话尽量使它有利于自由的保存,发展与壮大。因此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利用权力与被权力利用,对权力做出妥协与让步是不可避免的。十全十美,绝对符合自由主义原则的政策是不可能有的。 从美国政府对微软垄断案处理结果来看,这违背了自由竞争、政府中立以及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但是它维持了自由竞争的市场格局,不仅符合自由主义的原则,而且有利于保存自由市场本身。这个政策在理论上是矛盾的,但这正是自由社会与自由主义生命力的体现,只有死人和已逝去的事物才不会有矛盾。(汪晖先生认为必须把自由市场的原则与资本主义尤其是垄断资本主义区别开来。见《知识分子立场——自由主义之争与中国思想界的分化》中“关于现代性问题答问”,141-145页,时代文艺出版社) 美国作为一个商业价值取向的国家,它的权力结构恰似一个股份制公司。从总经理办公室即美国政府的职业道德与政治立场来说,它固然同意服从董事会即全体资本家一致或大多数的意见,但绝不会允许某个董事强大到对它握有绝对的或过度的控制权(这一点与真正的股份制公司不一样),而其它的董事也会对这个最强者心生嫉妒与恐惧,必欲除之而后快。其实这就是民主制的实质即强烈的嫉妒心与铲除最强者的愿望,拆分微软无非就是在经济领域中实行针对最强者的陶片放逐法。如果大家都承认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是天经地义,比尔·盖茨的辉煌成就是天命所归,人心所向的结果,大家都心甘情愿地追随与拥戴他,让他攫取至高无上、不可制约的经济政治势力,这就是帝制与独裁制的一般原理与发生机制了。 还有一种看法是从中国人的传统智慧中得来的,不那么具有自由主义的色彩——比尔·盖茨既然不愿意“门户开放,利益均沾”,一味坚持“损不足以奉有余”的“人道主义”,成为众矢之的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是,“天道损有余以奉不足”。比尔·盖茨一方面既不愿意自我损抑——在竞争中与其对手保持一定程度的合作,只满足于在市场份额中占有优势,而非独占市场;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仗义疏财”——花巨资收买一大批政客、吹鼓手与打手,为其摇旗呐喊,论证其行为的合法合理性,文攻武卫,营造政治势力;同时又因为他个人出众的聪明才智打败了一切竞争对手,因此美国政府不得不亲自跳出来“替天行道”了。 比尔·盖茨显然没有战略头脑与历史眼光,效法当年的洛克菲勒、摩根、杜邦等老财团去缔结利益同盟。这些老财团当年所拥有的财富占国民总财富的比例恐怕远远高于现在的微软公司所占的比例。当年也有一批敌对势力攻击他们残酷盘剥弱者与穷人,恶意消灭竞争对手,疯狂攫取垄断利益,不过都被他们以巧妙的手段化险为夷了。这些手段自然包括收买政客、文人墨客与黑社会,资助教育、宗教与慈善事业以及投资其它行业等等,总之就是自我损抑、仗义疏财、有饭大家吃。其实质与中国历史上吃大户,打秋风,均贫富,抑兼并等种种行为与政策相比并没有根本区别,只是更加先进文明与精巧复杂,并且符合自由主义的原则罢了。美国政府决不会杀鸡取卵,破坏生产使经济竞争的格局回到原始状态。它只是在人们争权夺利的永恒斗争中,扶弱制强以使这种永恒斗争的局面不至于停滞、封闭与僵化,不至于出现一个无法控制的最强者罢了。 人心不古,世态炎凉,“寰球同此凉热”,这样一想,满腹牢骚果然都消解了。 。

参考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以前听说微软公司被历史因为垄断的原因被分拆过,是不是真的

看实际市场情况, 如果存在垄断行为,自然就属于垄断. 反之, 即使两个公司不属于一个人,但如果采取价格同盟, 技术控制, 也属于垄断.

说白了, 看事实, 看发展趋势.

大多数微机用的操作系统都是微软的Windows系统,为什麽?微软是不是在搞垄断?

没有哦。

微软反垄断案大事记

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 

1998年10月,经过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反垄断案正式立案。 

2000年1月13日,比尔·盖茨宣布辞去微软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并任命史蒂夫·巴尔默作为他的继承人。 

2000年4月,联邦法官托马斯·杰克逊称,根据搜集到的证据证明微软公司的确存在垄断行为。

2000年6月,上诉法庭推翻托马斯·杰克逊法官对浏览器案件的裁决,微软躲过被拆分的命运。

2000年8月,杰克逊法官因违反司法程序、向媒体泄漏案件审理内情而被解职,库雷科特琳被任命接替杰克逊,全权负责对微软反垄断案的审理。 

2000年11月上旬,在库雷科特琳法官力促下,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妥协条件是微软同意个人电脑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视窗桌面、公开视窗软件部分源代码,使微软的竞争者也能够在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 

在19个起诉微软的州中,有9个州决定反对司法部与微软的协议条件,明确表示继续进行这桩旷日持久的官司。 

在欧盟,反垄断案调查最初集中在Win98以及后来的Win2000服务器市场垄断上。现在的调查主要针对Windows多媒体播放器以及Windows XP的不正当竞争。 

2002年4月22日,比尔·盖茨亲自出庭为微软辩护,试图使公司免于9个州的司法部长提出的严厉的反垄断制裁方案。这是盖茨在长达4年的微软反垄断案审理过程中首次出庭作证。这9个州要求微软把网络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应用功能从视窗操作系统中剥离掉,为个人用户提供一套视窗基础版。

2002年4月23日,比尔·盖茨在反垄断案听证会上表示,微软公司无法允许PC制造商和消费者选择视窗操作系统应该捆绑哪些软件。 

2002年4月24日,比尔·盖茨首次承认,微软有可能会为个人计算机用户提供一套视窗简装版本。

为什么说微软是垄断企业

Windows系统的可视化界面非常适合于用户和家庭使用,简单方便快捷,也有一部份人用Linux、Mac(苹果操作系统)等等。

但军事方面一般都不会使用Windows系统,因为漏洞太多,所以军事研究方面会使用自编的操作系统。

微软一直想垄断,但如果动作太明显会被告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Windows操作系统里面加入聊天工具就是一种软件垄断!

不知以上的回答是否让你满意,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提问!谢谢!

国产电脑系统大突破,打破美国垄断,保障网络安全,将不怕断供

微软垄断案是一段时间以来在IT 界、法律界甚至全世界都引起了强烈反响的一个案子。一方面微软公司无疑是全球最有影响力的IT 公司;另一方面无论该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如何,对已经有百年历史的美国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微软公司以及美国IT 产业来说都将是一种考验。

1. 案由

该案主要源于Internet 浏览器之争。Netscape(网景)公司通过推出强大的

Navigator 网络浏览器而一举成名。而原本控制操作系统软件市场的微软公司则针

对Navigator 推出了自己的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IE),并且将IE 与其操作系统

Windows95 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进而微软公司还要求PC 制造商在购买Windows

操作系统的时候不准去掉Windows 软件包中的IE,否则就不准将Windows 卖给该

PC 厂商。美国司法部(DOJ)反托拉斯分部因此在1997 年10 月20 日指控微软公

司利用它的影响力抑制来自于Netscape 公司潜在的竞争,从而违反了美国的反垄

断法。

2. 法律程序

根据美国的司法体系,法院分为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共三级。地区法院接受诉讼,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宣布后,原被告双方均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对于一审判决只有提出延缓执行的请求并且被驳回后,才能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对于提出上诉的案件,上诉法院在对地区法院的判决进行审理后将做出裁决。原被告双方如有不服,还可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通常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都在1 年左右。同时在垄断案的审理中,可以以案件将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为由越过上诉法院,直接送到最高法院审理,以便缩短审理时间和减少上述影响,此时最高法院的审理时间也会缩短至5~6 个月。

就微软垄断案而言,该案一审由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官是联邦地区法院Thomas Penfield Jackson(汤姆斯·杰克逊)。2000 年6 月7 日杰克逊法官对该案做出了微软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并且命令微软分裂成两个公司:一个负责操作系统业务,另一个公司负责其它业务。微软随后提出了延缓执行的请求。6 月13日,微软因延缓执行被驳回而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接受了微软的上诉申请,但上诉法院同时表示,如果最高法院直接受理此案,上诉法院的审理将自动终止。而美国司法部则担心夜长梦多,要求将案子直接交由最高法院审理。杰克逊法官于6 月20 日采纳了美国司法部的意见,将此案送交了最高法院,同时还将对微软在商业行为上的限制处罚推迟到了9 月5 日。由于美国最高法院每年6 月底至9 月底休庭,最快会在今年10 月开庭后审理此案,因此最终判决有可能在明年3~4 月做出。

3. 审理过程

3.1 起诉

1995 年美国司法部曾经与微软就监管该公司的市场行为达成过一项协议,在该反垄断协议中微软同意在2001 年以前,其操作系统许可证的授权不得包含使用其它微软软件的条件。而1996 年, Netscape 公司就向DOJ 投诉微软将其IE 浏览器与Windows 操作系统捆绑销售。随后包括康柏、Gateway2000 和Micron Electronics 在内的OEM 厂商也向美国司法部提供证据控诉微软强迫这些PC 生产厂商必须预装其IE 浏览器软件,将之作为预装Windows95 前提条件的霸道行径。另外微软公司还将IE4.0 与Windows98 操作系统融为了一体,这样一来由于超过85%的PC 使用的是微软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其IE 将随着Windows 很快占据浏览器市场。

由此美国司法部于1997 年10 月20 日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对微软公司提出了诉讼,指控微软违反了与政府在1995 年所达成的谅解协议,其IE 捆绑操作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要求微软设法消除用户桌面上的浏览器标志,并且将对微软处以每日100 万美元的罚款。对微软提出相同诉讼的还有美国的20 个州(后来有一个州退出)。

3.2 上诉法院否决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对微软发出禁止令的请求

1997 年12 月,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官杰克逊发布了一项临时命令,禁止微软将Windows95 与IE 浏览器捆绑。而1998 年6 月23 日,美国上诉法院否定了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判决,驳回了禁止Windows 95 与Explorer 搭售的强制令。各州政府本来寻求在1998 年6 月25 日前对Microsoft 发出禁止令,这样一来结果微软的Windows98 操作系统得以在6 月25 日顺利上市,而且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正,其中IE 浏览器与Windows98 结合在了一起。

3.3 开庭

1998 年10 月19 日,跨世纪大案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开审,微软与美国政府在法庭上开始了交锋。双方的律师都是阵容豪华,堪称第一流的律师团,双方律师面前放着的都是几千页的文件。就连大厅里坐着的观众也都是通常以“亿”来计算金钱的信息巨头们。

为了使审判能够顺利进行,杰克逊法官规定每一方只能有12 名直接证人和2 名辩护人出庭。政府的证人的名单包括:网景公司总裁James Barksdale,Java 创始人、Sun Microsysterms 总裁JamesGosling 和Apple 高级副总裁Avadis Tevanian等。微软公司也派遣9 名官员和CEO 前往法庭作证。

法庭辩论开始。原告出语直中要害,指责被告采取的行为是垄断行为;一贯叱咤风云的微软这次则摆出受害者的面目,表示自己只是在完善和提高产品,并非是要控制整个世界。原告诘问被告为何要将IE 集成到操作系统中?微软则辩护说,将浏览器集成到Windows 98 中是为消费者和软件开发者带来了方便,这种行为非但没有阻碍竞争,而且是促进了竞争。”原告列举微软利用Windows 系列操作系统赚取高额利润,其利润大约是美国其他公司平均利润的5 倍以上,从长远观点来看不符合国家、消费者、竞争者的利益;被告则一再强调对高技术采取干涉将会损害整个的新经济。

在开审之前,比尔·盖茨在有微软产品的主要买主参加的Gartner 集团ITExpo’98 论坛上,当回答如何面对开庭的案子时面对约5000 名公司信息技术经理说:“微软公司是在为创新的权利进行辩护。”

3.4 杰克逊法官公布事实认定书

1999 年11 月5 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汤姆斯·杰克逊就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公司触犯反垄断法一案公布了长达207 页的事实认定书。应该说,事实认定书的公布仅意味着这场官司又进展了一步。认定书认定:微软在PC 操作系统领域占据了垄断地位,并且利用这种垄断力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其中列举了微软公司“垄断”市场的3 条“罪状”:

(1) 操作系统独占了巨大的市场份额;

(2) 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市场;

(3) 没有可替代Windows 的商业操作系统。

3.5 一审判决

2000 年6 月7 日这一天将载入史册,当天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杰克逊对微软涉嫌垄断一案做出了拆分微软的一审判决。杰克逊法官判决微软公司败诉,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95 的销售中捆绑IE 浏览器的行为,不允许把捆绑IE 作为Windows95 许可协议的一个前提条件。不过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对微软每日100万美元的罚款请求。

4. 各方的反应

4.1 微软公司

总裁比尔·盖茨发誓要为对微软的指控而战,并且抱怨政府不懂软件制造业是怎么工作的。他认为,微软的宗旨是让Windows 变得更好,让PC 伴随着Windows 的每一个新版本更容易使用;是人们需要使用PC 来访问Internet,因此微软才在Windows 里提供了浏览器,并且将Internet 浏览器作为操作系统的一部分;如果微软不将与Internet 相关的特征加到Windows 中,并且快速地分发更新版本的Windows,那么将对用户造成损害。

4.2 美国司法部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官员解释说,美国的反垄断法并不禁止由于一家公司的天才形成的市场垄断,但是禁止利用一种产品的垄断地位去强行推广另一种产品。虽然微软说IE 和Windows 是“集成在一起”的产品,但二者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产品。有消息透露,美国司法部还将对微软的其他市场行为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微软对苹果的投资。在过去十年中,美国司法部已经在针对微软所采取的法律行动中花费了1330 万美元。其中正在审理中的微软反垄断案大约花费700 万美元。

4.3 其他公司

微软垄断案的一审裁决作出后,不消说Netscape、Sun、Oracle 这些微软的老“仇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就连新对手——与Windows 操作系统竞争对手Linux 操作系统的厂商们(如RedHat)也连声叫好。许多即便与微软有合作关系的小公司显然也对微软的锐气受挫感到高兴。

Netscape:Netscape 员工在加州总部所在地举办了庆祝会。该公司认为即使一审判决的胜利是暂时的,对于Netscape 也非同寻常。

PC 厂商:一审裁决对PC 制造商的正常业务好象并未带来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价格,因为IE 作为Windows95 的一部分是免费赠送的,而使用NetscapeNavigator 则要收取5 至10 美元的授权费。分析家指出,PC 制造商将继续把IE 装入计算机中,因为他们不愿做任何触犯微软的事情。据Dell 计算机公司发言人指出,它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Windows95 和IE4.0;IBM 则在商用计算机上将继续使用Navigator,而在PC 上将从IE 和Navigator 中作出选择。

微软盟友:令微软心酸的是,此次向美国司法部作证的,居然是Compaq、Gateway2000、Micron 这三家微软的盟友。他们都向司法部出证了微软是如何强迫

他们购买Windows95 时一定要安装IE4.0 的细节,其中包括大量往来的电子邮件、

合同和其他文件。例如在Compaq 向司法部提供的双方往来信件中显示,微软的一

位副总裁曾明确表示如果Compaq 不以书面形式保证原封不动地安装IE,微软就

停止向它出售Windows95。Gateway2000 和Micron 也都向司法部提供了类似的证

词和证据。

5. 与IBM 反垄断案的比较

微软公司此次里程碑式的反垄断案让人们不由得想起了80 年代IBM 与美国司法部打的那场长达13 年的反托拉斯官司,并且关注微软会不会遭受与IBM 在过去那场官司中相同的痛苦经历。

IBM 反垄断案的经过是:1969 年1 月,美国政府开始对IBM 进行彻底的反垄断调查,并且试图将其分裂成几个小公司。在此案审理的关键6 年中,也就是从1975 年到1980 年, IBM 公司曾经召集了974 名证人,一次就雇佣了多达200 名律师,并且阅读了多达10.44 万页的法院文本。此次调查在80 年代初计算业的未来从大型机转向PC 时不得不偃旗息鼓,政府在1982 年彻底放弃了这次劳民伤财的调查,而IBM PC 也代替了“深蓝”大型机成为了市场上新的统治力量。尽管如此,慑于司法部的注意力,IBM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是不遗余力地避免产生垄断的形象。其结果导致在80 年代中期IBM 的情形一泻千里,公司开始了几乎长达十年之久的财政滑坡。

这两起案子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发生在一个飞速发展的行业中。而IBM 的案例生动地表现出了僵硬的司法行为与私人企业发展速度之间巨大的差异,同时IBM 在试图分裂公司时遇到了巨大的困难。同样的,微软公司也宁愿政府采取其它的惩罚措施,宁可纠正某些行为,也想要避免在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结构。但是6 月10 日法官还宣布将微软公司分裂是唯一的解决方案。

两场官司之间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所处的政治环境,而这对微软公司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专家们认为象政府随便放弃对IBM 起诉这样的情形几乎不可能再发生在微软公司的身上了,这是由于在70 年代末到80 年代初美国所经历的政治经济变化是优待大型的企业,而这与当前形势相反,目前美国政府比较支持小公司,因此很注意保持自由竞争的环境。

尽管对于微软公司案件的结果目前还很难预测,但是许多专家还是认为该案件也会将这位软件巨人拖上5 年甚至更久,直到计算时代形势的改变使政府不再担忧为止。专家们指出,在洗碗机和闹钟都能够接入Internet 的这个后PC 时代,微软公司在PC 市场上的统治地位可能就不会再显得穷凶极恶了。分析家们甚至担心微软公司在无线方面的策略相比诺基亚这样的无线巨人来说还远不够老练,因此当人们不再采用桌面电脑而是采用蜂窝电话来上网时,微软这家软件公司的统治地位就将逐渐丧失。

6.案件所带来的思考

6.1 美国反垄断法面临新考验

与有着100 多年历史的美国反垄断法相比,IT 业的历史要短得多。但IT 业发展之快、应用面之广、对社会的影响之大,则是其它行业无法企及的。事实上,从1998 年5 月这场官司开始到现在也不过一年半,但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IT 产业就发生了很多变化。那么,历史悠久的反垄断法在变化莫测的今天能否依然“放之四海而皆准”呢?事实上美国的反垄断法并不是铁面无私的,在已了结的垄断重案中涉及IT 企业的案例过半,比例过大。而为什么民用飞机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70%的波音公司能够顺利地兼并麦道公司,兼并后的公司在美国民用飞机市场的占有率远远超出了反垄断的底线呢?道理很简单,波音面对的是欧洲空中客车公司,而IT 业反垄断涉及的都是美国国内的企业,一切都要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难怪人们要担心:高技术业过去在没有美国政府的指导下,日新月异地快速成长,政府的干预行动最终会不会伤害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领导地位?

6.2 政府的作用

迄今为止,美国的高技术部门大体上是可以自由竞争的,极少规章制度。高技术的游戏规则与传统不同:首先,高技术市场的利润率正逐渐提高而不是降低,市场欢迎较小公司在某些专业方面的垄断;其次对高技术而言关键问题是创新,创新才是当今推动美国走在欧、日前头的引擎。因此政府应当正确对待垄断,以保证每家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6.3 因特网的反垄断

Internet 是开放而平等的,在诞生之初它就以信息共享为己任,在气质上跟微软截然相反。Internet 为全球各公司创造了一个平等、公平的竞争场所。不论公司大小,通过网络都处在全球的竞争之中。事实是Internet 领域涌现出了许多新兴公司,它们使通信业实现非联合化,从而有力地提高了自由选择、自由竞争的水平。虽然微软涉足Internet,不仅是为了赚更多的钱,也是为了生存的需要;但是由于微软在Internet 这个本应当开放而平等的领域里有垄断的行为,从而使得其他公司的日子很不好过,对此政府就不得不站出来站出来主持公道。所以此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Internet 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6.4 对我国的启示

微软垄断案的最终结果谁也无法预料,因此现在谈论此案对中国软件市场的影响还为时早,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得到一些在软件产业与法制环境之间问题上有益的启发,因为软件产业的发展与健全法制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目前国内软件市场突出的问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制约中国软件业成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国内十年来没有解决的盗版现象。因此最迫切的需求还不是反垄断法方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如何保护软件知识产权问题,从而让软件开发厂商不再受盗版困扰。

其次中国软件企业面临的当务之急是发展的问题,即如何上规模的问题。美国政府反垄断,是因为垄断企业将会压制其他企业革新的创造力,从而阻碍产业的发展。中国所面临的形势与美国不同,中国软件企业还跟在国外的身后,尚未形成富有活力的创新体制,也根本没有上规模。

另外,反垄断立法的发展对现阶段国内软件产业发展依然有其现实意义。“入世”临近,信息产品零关税只是时间问题。届时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需要通过反垄断方面的立法来充分保护市场完全开放下的中国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如果说我们的IT 产业是如何上规模而不是反垄断,纯粹对国内企业来讲的确如此;但是在国内市场上,目前最为活跃的恰恰不是我们自己的企业。因此反垄断立法对我们来说同样具有意义,不管是谁,如果它在市场上形成了垄断或者事实上的垄断,从而阻碍了技术的创新,它就应该成为反垄断的对象。

综述:

在微软的这个案子中,美国司法部长说得很明白,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要扶持

Netscape 或其他任一与微软在浏览器软件上竞争的厂商,也不是要扶持Sun 或任一

与微软在操作系统上竞争的厂商,只是为了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是

美国商业的精神。对于公平竞争的保护,也是微软反垄断案给我们带来的最大的启

示。

附:微软垄断案大事记

1990 年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就微软将操作系统与应用软件捆绑销售,涉嫌

违反竞争的市场行为进行调查。

1993 年

·FTC 结束调查。美国司法部(DOJ)开始接管这一调查。

1994 年

·微软与DOJ 就监管微软的市场行为达成一项协议,微软同意在2001 年以

前,操作系统许可证的授权不得包含使用其它微软软件的条件。

1995 年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Sporkin 拒绝签署1994 年达成的协议,他认

为此项协议做得还不够。美国上诉法院推翻了Sporkin 的决定。

·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杰克逊批准了1994 年的这项协议。

·DOJ 表示将继续进行调查。

1996 年

·Netscape 公司向DOJ 投诉,称微软使用不公平和非竞争的手段发展其IE 浏

览器。Netscape 还指控微软向不装Navigator 的计算机制造商在Windows95 软件上

提供3 美元的折扣,微软否认了这一指控。

1997 年

·德克萨斯州开始就微软在Internet 上的商业行为正式进行反垄断调查。随后

马萨诸塞州也开始了类似的调查。

·10 月,DOJ 认为微软违反了1995 年法院的命令。如果微软继续违反的话,

DOJ 要求法院对微软课以每天100 万美元的罚金。

·12 月,杰克逊法官发布一项临时命令,禁止微软将Windows95 与IE 浏览器

捆绑。

1998 年

·5 月18 日,美国司法部及19 个州以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微软提出起

诉,指控微软利用垄断地位阻止Netscape 潜在的竞争。

·6 月,联邦上诉法院推翻了杰克逊法官在1997 年底发布的命令。上诉法院认

为微软将IE 与Windows98 结合并不违法。

·8 月29 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就微软掠夺性的、垄断性的商业行为对其提出指

控。指控包括微软强迫芯片制造商Intel 排斥其竞争对手Netscape 的软件;微软公

司操纵其Windows 操作系统使之无法与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共存;微软试图与苹

果公司瓜分音频-视频市场。

·10 月,微软涉嫌垄断案正式立案。

·10 月19 日,微软反垄断案正式开庭。Netscape 首席执行官Jim Barksdale 出

庭作证。

·10 月27 日,美司法部出示了上百件证物。AOL 的证人首次出现法庭,表示

AOL 选择微软的IE 作为浏览器是迫于微软公司的巨大诱惑。同一天,苹果公司证

人出庭,提供了微软有意制作Bug 干扰QuickTime 的证词。

·11 月8 日,微软垄断案开庭第三周焦点转向了软件“Bug”,微软首次在法庭

上占据上风。苹果公司的证人Tevanian 公开承认没有能够证明微软有意制作Bug

干扰QuickTime 的证据。

·11 月13 日美司法部提出新的证词,认为微软捆绑IE 并非一种改进。

·11 月23 日,AOL 与Netscape 可能合并的消息成为微软反托拉斯案的争论焦

点。

·11 月24 日,微软对外界发表言论,针对它的反托拉斯讼案应该结束。声称

两个主要竞争对手AOL 和Netscape 公司将合并,这使得政府对微软的有关诉讼已

毫无意义。

·12 月2 日,微软官司进入第7 个星期,Sun 公司的证人同时也是Java 发明

人、Sun 副总裁James Gosling 首次亮相法庭。

1999 年

·3 月,杰克逊要求双方达成协议。

·4 月初,微软内部传出消息,将利用反垄断案的几周休息时间与政府达成和

解协议。面对微软提出和解,政府反应冷淡。

·4 月27 日,IBM 高级官员公开表示,微软曾向IBM 作出拒绝提供Windows

的威胁,并表示将出庭作证。

·4 月28 日,超过10,000 页的关键证词被法庭公布于众。

·6 月1 日,法庭调查开始,微软案件重新开庭。

·6 月8 日,微软垄断案重新开庭审理一周,IBM 公司Garry NOrris 作为控方

最新证人出庭。

·8 月16 日,微软向外界宣称,在对该诉讼案中所作的为期76 天的调查取

证,已经充分证明消费者在微软和网景公司的浏览器竞争中得到了实惠。原告方美

国司法部和19 个州则表示,已有足够证词和证据表明微软在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

领域使用了垄断行为。

·8 月27 日,美国政府对微软公司总裁的证词提出质疑,他们向法庭提交了包

括Gates 在1995 年中期写过的一些备忘录在内的一些文件。

·11 月,杰克逊法官指定上诉法院法官里查德·波斯纳为调停人,在微软与政

府之间寻求庭外和解。

·11 月5 日美国时间18 时30 分,美国联邦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正

式公布了长达207 页的“调查报告”,认定微软垄断行为存在。

·11 月9 日,美国19 个州总检察长表示,不论下任总统或司法部长是谁,若

必要的话19 个州政府将把这起划时代的诉讼案提交最高法院审理。

2000 年

·1 月,盖茨辞去微软CEO 一职,微软总裁史蒂夫·鲍尔默兼任CEO。

·3 月25 日,在杰克逊法官宣判此案的最后期限之前,微软给政府律师发了一

份和解方案的传真。政府消息说,这份传真缺乏新意和实质内容。

·4 月2 日,调停人波斯纳法官宣布他的和解努力失败。

·4 月4 日,法官杰克逊认定微软触犯反垄断法。

·4 月5 日,在约见原被告律师后,法官杰克逊宣布他将在60 天内就此案做出

裁决。

·4 月28 日,DOJ 和19 个州检察长建议将微软一分为二。一个公司负责操作

系统,另一个负责其它业务。盖茨将世界首富的桂冠交给了他的老对手Oracle 公

司CEO 拉里·埃里森。

·5 月10 日,微软提出自律建议,以期避免公司的分解。其中包括:容许PC

制造商在Windows 启动时拥有更多的控制权以及发放隐藏IE 浏览器的Windows 版

本。

·5 月24 日,法官杰克逊透露,他倾向于将微软一分为三,并要求原告在5 月

26 日提出最终惩治方案。

·5 月26 日,DOJ 建议将微软一分为二。

·6 月7 日,法官杰克逊下令将微软一分为二:一个公司负责操作系统业务,

另一个公司负责其它业务。

·6 月13 日,微软因延缓执行被驳回而向上诉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法院接受

了微软的上诉申请。

·6 月20 日,杰克逊法官采纳了美国司法部的意见,将此案送交了最高法院,

同时还将对微软在商业行为上的限制处罚推迟到了9 月5 日。

电脑操作系统有多重要?

它是计算机系统软件的核心,是保障国家网络安全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最重要软件和最重要屏障。

众所周知,电脑操作系统是美国微软一家独大,完全是处于垄断地位。

据statcounter统计,截至2021年2月,我国电脑90%安装了微软windows系统,其中有近一半是Windows7。

如果是国家单位,一方面必须注意安全,杜绝信息泄露,因为谁也不知道美国操作系统有没有后面,对敏感部门必须换成国产系统或电脑。另一方面就是美国断供,如果断供,国产操作系统顶不上去就会出问题。

可能有人会说,我们百姓用盗版也可以啊,其实也不行,所谓的盗版只是微软为了打击我国自主操作系统的策略,或者是阴谋,如果想让你死机一点不难,因为除了软件,三大件多半是美国货,尤其是CPU全球就两家,完全也是垄断。

所以说,为了国家安全,我们的国产操作系统必须推出,我们不能再把信息和隐私暴露给美国人。

虽然我国也有不少操作系统,但是面对微软的强势和巨大投入完全没有抵抗之力。比如上世纪90年代由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以美国Linux为基础,开发 “红旗Linux”系统 、2013年中国CCN联合实验室支持和主导的 “优麒麟”操作系统 、还有2010年的 “中标麒麟”操作系统 、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的 “中标普华”系统 、国防 科技 大学、联想公司、中标公司、浪潮集团和民族恒星公司合作研制了操作系统 “银河麒麟”操作系统 、 基础软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开发的“ 中科方德”操作系统 等等。

看起来很多,但是大多数都是基于美国Linux为基础开发的,并不安全。基础系统开发者可以随便进去你的电脑查看你的数据,比如查看你键盘记录,并整理成数据传回美国,然后清理侵入痕迹,这其实就是美国的 麻雀鹰和磁通线网络武器。

所以说,国产电脑操作系统的核心技术其实全部属于美国,保证不了我们国家的网络安全。

我们不会忘记,2018年4月16日 美国政府表示将在未来7年内禁止中兴向美国企业购买敏感产品;2019年5月15日,美国总统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开始打压我国华为,随后,将华为等70家我国 科技 企业划入美国“实体清单”。

这等于美国全面打响了对我国 科技 封锁的 科技 战争,目的也很明确,但是有些网友只看到华为受难,却看不见美国举起的是斩断我国 科技 兴国战略的屠刀,而最重要的信息处理工具,电脑操作系统全是美国的。所以我们在我国的努力下,全国30多家 科技 企业成立 “同心生态联盟”。

去年12月,统信软件在“2020统信UOS生态大会”上发起成立“同心生态联盟”,与首批30家成员单位共同携手启动联盟,其中包括华为、中兴、金山等企业。

特别是华为的加盟也让我们知道,我国必将打造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国家的 “ 统信UOS操作系统” , 将来和微软竞争。

据 统计 ,统信软件已拓展了数十个国家重要单位和近50家金融机构用户以及其他行业用户,在 国内特使 市场上统信UOS获得70%多的市场占有率。目前, 在全球拥有20万注册用户,8个海外社区。 统信UOS社区版 已累计发布了40个版本,贡献开源代码超过1000万行,累计下载量超过8000万次,拥有遍及6大洲42个国家的135个镜像站点,可以为全球社区提供贡献和服务。

可见, “ 统信UOS操作系统” 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再加上 “同心生态联盟”的加特,生态必将越来越丰富,就如华为的鸿蒙手机操作系统一样,星星之火,终将燎原于国内市场,完全打破美国微软的垄断。

不可否认, “ 统信UOS操作系统”也是基于Linux开发,但是它的安全策略让程序开发者无法随便获取信息,除非是特殊用户;还有 开发者签名、商店签名、企业签名,保证软件安全;软硬结合,互相捆绑签名校验等手段,完全杜绝国外的窥视手段,形成安全屏障,保障我们网路安全,就算美国断供也不怕。

@传动办公室 认为,随着 “ 统信UOS操作系统”的发展,很快会取得大的成功,以前是统信一家努力,现在是 “同心生态联盟”一起奋斗,成功几率就大了很多,将来必定打破美国微软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